常州设备价值评估、房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怎么收费
常州,新北2023-06-26 14:35:08
22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叮!一封来自华夏幸福基业的总部集中采购部的入库成功通知邮件,标志着集慧资产评估公司再次成功入库大型企业。
此次成功入库,是集慧发展品牌业务,树立集慧形象和提高集慧知名度的又一实力表现。
“入库国内知名企业的采购库,有利于提高自身品牌传播,也有利于发现自己的不足,许多知名企业采购库集中了国内资产评估领域一流评估事务所与评估专家力量,汇聚国内外一流资源,将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参与建设和进步。”集慧CEO李海梅说道。
据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 公司坚持产业新城及相关业务、商业办公及相关业务双轮驱动,截至20196月底,公司资产规模超4500亿元。主要业务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这将意味着集慧可以利用资产评估业务为跳板,尝试开展企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工程造价等领域业务的合作。
“本项目的申报成功,实现了集慧资产评估公司主持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库项目的重大突破。”李海梅表示,集慧将以此为契机,遵循“集慧品牌业务发展一体化”的建设思路,边建边用,共建共享,扩展资源库在其他业务领域的使用,提升集慧品牌形象,带动知识产权增值业务发展、企业咨询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为各行各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身力量。
自集慧成立以来,集慧已布局全国深圳、北京、上海、杭州等一二线城市,与相关行业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挖掘业务展开渠道合作,助力集慧在全国范围内的品牌发展。
商业用地评估案例分析
admin 2020-07-13 10:58 案例一类 168被评估对象为一宗待开发商业用地,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该宗地的使用权年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为40年,当地城市规划规定,待估宗地的容积率为5,覆盖率为60%。
评估师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及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认为待估宗地的 佳开发方案为建设一幢25 000平方米的大厦,其中l-2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300O平方米,3层及3层以上为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l900平方米。资产占有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经分析、测算得到如下数据资料:
1.将待估宗地开发成七通一平的建筑用地需要投资500万元,开发期为1年,投资在1年内均匀投入;
2.大厦建设期为2年,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建筑费用为3000元,所需资金分两年投人,第一年投入所需资金的60%,第二年投入所需资金的40%,各年投资均匀投入;
3.专业费用为建筑费用的10%;
4.预计大厦建成后即可出租,其中1-2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年租金为2000元,出租率可达100%,第3至第5层(即写字楼部分的1至3层)平均每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2元,第6层及以上各层平均每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2.5元,写字楼平均空置率约为10%;
5.管理费用为租金的5%,税金为租金的l7.5%,保险费为建筑费及专业费用的0.1%,维修费用为建筑费用的l%,年贷款利率为5%,复利计息;
6.开发商要求的利润为建筑费用、专业费用、地价及土地开发费用之和的25%;
7.房地产综合资本化率为8%;
8.每年按365天计算:
9.本项目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根据上述条件,试对该宗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案例分析过程:
1.1——2楼面积
3000×2=6000(平方米)
2.3——5层面积
1900×3=5700(平方米)
3.6层及6层以上面积
25000—6000—5700=13300(平方米)
4.年总收入(元)
6000×2000 5700×2×365×(1—10%) 13300×2.5×365×(1-10%)
=12000000十3744900 10922625
=26667525
5.年总费用(元)
26667525×(5% 17.5%) 25000×3000×1.1×0.1% 25000×3000×1%=6000193.13 82500 750000=6832693.13
6.年利润总额
26667525-6832693.13=19834831.87(元)
7.大厦价值=×[1-]=233558686(元)
8.建筑费用 3000×25000=75000000(元)
9.专业费用 75000000×l0%=7500000(元)
10.开发商利润
(75000000 7500000 5000000 地价)×25%
=87560000×0.25 0.25×地价
=21875000 0.25×地价
11.利息
地价×[一l] 5000000×[一1]十75000000×1.1
×60%×[—1] 75000000×1.1×40%×[-1]
=0.1576×地价 648631.61 3758526.61 814937.53
=0.1576×地价 5222095.75
12.地价
地价=233558686-75000000-7500000-5000000-21875000-0.25×
地价-0.1576×地价-5222095.75
地价 0.25×地价 0.1576×地价=118961590.3(元)
地价==84513775.43(元)
问: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能否转增资本?
答:关于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不符合上述规定,即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除“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外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允许转增注册资本。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当然不允许转增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18500519308